直升機停機坪助航燈-TLOF 燈光系統
直升機停機坪助航燈供夜間運用的直升機場, 應設置 TLOF 燈火體系。 但當跑道型 FATO 與 TLOF 重合時, 可不設。
1、 外表直升機場的 TLOF 燈火體系應由下列一種或幾種燈具體系組成:
邊燈;
泛光照明;
距離的點光源陣列 (ASPSL) 或發光板 (LP) 照明 (當難以設置邊燈或泛光照明且設有 FATO 燈時選用)。
2、 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渠道的 TLOF 燈火體系應包含:
邊燈;
泛光照明和/ 或距離的點光源陣列 (ASPSL) 和/ 或發光板 (LP) 照明。
3、 供夜間運用的外表直升機場, 如需加強外表特征信號, 宜供給 TLOF 泛光照明或距離的點光源陣列照明或發光板照明。
4、 TLOF 邊燈應沿 TLOF 邊線或在距邊線不超越1郾5 m 的范圍內設置。 當 TLOF 為圓形時, 邊燈應設置在能向飛行員供給有關偏移信息的若干直線上; 也可沿 TLOF 周邊以恰當的距離均勻安置。
5、 TLOF 邊燈應均勻安置。 關于外表直升機場, 其距離不得大于 5 m; 關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渠道, 其距離不得大于 3 m。 每邊 (含每個角上的燈) 應至少設置 4 個燈。 TLOF 為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安置時, 應至少設置 14 個燈。
6、 高架直升機場或固定式直升機水上渠道的 TLOF 邊燈, 應裝置得使飛行員不能從 TLOF標高以下觀察到; 浮式直升機水上渠道的 TLOF 邊燈應裝置妥當直升機水上渠道為水平常, 飛行員不能從 TLOF 標高以下觀察到。
7、 TLOF 邊燈應是發綠色光的固定式全向燈, 高度不該超越 25 cm。 當高出外表的燈會危及直升機運行或 TLOF 尺度小于 1.0 D 時, 應選用嵌入式燈。
8、 TLOF 泛光燈的位置設置不得使飛行員或 TLOF 上的工作人員感到眩目。 泛光燈的排列和方向應使暗影減至最小。
9、 TLOF 泛光燈的高度不得超越 25 cm。 泛光燈的光譜散布應使外表標志和障礙物標志能得到正確區分。 從 TLOF 外表上測得的泛光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宜小于 10 lx, 均勻性比率 (平均值與最小值之比) 不宜大于 8 頤 1。
10、 外表直升機場, 如果選用距離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來辨認 TLOF, 它們應沿 TLOF 邊線標志設置。 TLOF 為圓形時, 距離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應設置在圍住 TLOF 的若干直線上。
11、 在外表直升機場, TLOF 應至少設置 9 塊發光板。 構成某種構形的發光板的光柵總長度不得小于這種構形總長度的50%。 TLOF 每條邊上的發光板數量 (含每個角上設置的發光板) 應不少于 3 塊且為奇數。 發光板應均勻安置, TLOF 每條邊上相鄰發光板的端部距離不得超越 5 m。
12、 在外表直升機場, 用以顯現 TLOF 鴻溝的距離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應宣布綠色光, 在其他場合, 也可選用宣布其他色彩光的距離的點光源陣列或發光板。 發光板的寬度不得小于6 cm。 發光板盒殼的色彩與發光板所指示的標志色彩相同。 發光板不得高出外表 2郾 5 cm。 發光板的光強散布如圖 所示。
13、 當高架直升機場或直升機水上渠道運用發光板用以加強其外表特征時, 發光板不該靠近邊燈設置。 能夠圍繞著接地標志和/ 或與直升機場辨認標志重合設置。